《虚拟交易平台违规处理办法总则》

1.1 违规类型分类


1)平台将违规行为根据违规性质归类分为禁限售违规 、交易违规及其他、商品信息质量违规。根据不同违规行为合并累计、扣分并处罚。


禁限售违规:禁限售等商品发布违法行为;


交易违规及其他:交易违规行为及其他平台杜绝的违规行为;


商品信息质量违规:搜索作弊等商品发布违规行为;


2)积分清零逻辑:积分累计的每个违规行为的分数按年累计计算,按年累计是指每项扣分都会被记365天,比如2016年4月1日12点被扣了6分,这个6分要到2017年4月1号12点才被清零;


3) 在被违规处理扣分后,对已经开通申诉入口的违规类型,可在扣分之时起总计7个工作日内通过线上违规申诉入口提交违规申诉申请或联系客服进行申诉。


2.1禁限售规则


(一)禁止发布国家禁止买卖交易的产品商品信息


虚拟交易平台禁止发布国家禁止买卖交易的产品商品信息, 详见《国家禁止买卖交易的产品》


(二)禁止发布本平台禁售商品信息


虚拟交易平台禁止发布本平台禁售商品信息, 详见《本交易平台禁售产品》。 


2.2 禁限售处罚 禁限售商品信息发布


处罚依据
行为类型
违规行为情节/频次
其他处罚
《禁限售规则》
 发布禁限售商品

 严重违规:48分/次(关闭账户) 

 一般违规:1分-6分/次(一天内累计不超过12分)

 退回/删除违规信息


3.1交易违规行为


1) 虚假发货:虚假自动发货链接,自动发货设置虚假信息 、买家购买后不予发货并告知已发货。


    虚假发货行为根据严重程度,分为虚假发货一般违规、严重违规及特别严重违规。


    虚假发货严重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虚假发货订单金额较大;买卖双方恶意串通,在没有真实订单交易的情况下,通过虚假发货的违规行为误导虚拟交易平台交易平台放款;


    多次发生虚假发货一般违规行为。 点击查看《虚假发货规则》


2) 信用及销量炒作:指通过不正当方式提高或者试图提高账户信用积分或商品销量,妨害买家高效购物权益的行为。 


      点击查看《信用及销量炒作规则》


3) 诱导提前收货:指卖家诱导买家在未收到货或商品有问题未解决完毕的情况下提前确认收货。

    

    指卖家违反虚拟交易平台规则,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卖家在交易中诱导买家违背虚拟交易平台正常交易流程操作获得不正当利益的。


    点击查看《诱导提前确认收货规则》


4) 严重货不对版:买家收到的商品与达成交易时卖家对商品的描述或承诺在类型,系统品牌,开发语言等方面不相符。


    严重“货不对版”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a、订单商品信息描述不一致,例:系统品牌、开发语言等;  


    b、订单商品缩略图与实际不一致,例:缩略图为红色,实际为蓝色或其他颜色;  


    c、订单商品文件大小不得与实际和实际误差不能超过10% ;


    d、特殊问题未在描述申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①标题包含带采集功能,但描述未注明不包含采集规则;


      ②虚拟资源网源码未声明不包含数据包,但未在描述中声明;


      ③源码所需环境有特殊要求,未在描述声明,例:必须支持伪静态、php环境iis无法运行等;


      ④源码为加密或者部分加密,未在描述声明为加密源码;


      ⑤特殊授权未在描述声明,例:根目录下需放置一个包含网址的URL文件;


    点击查看《严重货不对版规则》


5) 恶意骚扰:指卖家采取恶劣手段骚扰会员,妨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要求买家给好评或者因纠纷等原因谩骂买家; 


    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电话、短信、阿里旺旺、腾讯QQ、邮件等方式频繁联系他人,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 


    点击查看《恶意骚扰规则》


6) 不法获利:指卖家违反虚拟交易平台规则,涉嫌侵犯他人或平台财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卖家通过发布或提供大量虚假的或与承诺严重不符的商品、服务等骗取交易款项的;


(2)交易中诱导交易对方违背虚拟交易平台正常交易流程操作并获得不正当利益的;


(3)发送钓鱼链接或木马病毒信息用于骗取他人财物的;


(4)利用非法手段骗取平台保证金、平台赔付基金等款项的;


(5)假借虚拟交易平台及其关联公司工作人员或虚拟交易平台店铺客服名义行骗的;


(6)通过第三方账户实施诈骗行为骗取他人财物的;


(7)卖家违反虚拟交易平台规则,通过其他方式非法获利的。


     点击查看《不法获利规则》


7) 严重扰乱平台秩序:指干扰平台管理,严重扰乱平台秩序,损害其他用户或平台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恶意规避平台规则或监管措施的行为;


(2)通过恶意违规等方式干扰其他用户正常交易的行为;


(3)对买家购物过程带来了严重的不良体验,对虚拟交易平台交易平台的商业环境造成了恶劣影响的行为;


(4)其他严重扰乱平台秩序的行为。


     点击查看《严重扰乱平台秩序规则》


8) 不正当竞争:包含:


1、不当使用他人权利:


 a、卖家在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店铺名、域名等中不当使用他人的店铺名或域名等;


 b、卖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消费者误认、混淆; 


2、卖家通过自身或利用其他会员账户对其他卖家进行恶意下单、恶意评价、恶意投诉的行为,影响其他卖家声誉与正常经营。 点击查看虚拟交易平台“不正当竞争”处罚规则


9)违背承诺:指卖家未按照承诺向买家提供服务,损害买家正当权益的行为。点击查看虚拟交易平台“违背承诺”处罚规则


10)引导线下交易:指卖家诱导买家进行线下交易的行为,损害买家和平台的正当利益。 点击查看虚拟交易平台“引导线下交易”处罚规则


11)店铺严重恶意超低价:指卖家发布大量以较大偏离正常销售价格的低价发布商品,在默认和价格排序时,吸引买家注意,骗取曝光和订单,店铺内大量商品存在低价发布行为,造成恶劣影响。 


    点击查看《严重恶意超低价规则》


12)强行交易:指卖家未征求买家意愿强行发货交易行为。


强行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手动发货,商家未发货买家申请退款情况下,商家未征求买家同意强行发货;


(2)自动发货,下载链接失效买家申请退款情况下,商家未征求买家同意强行发货;


(3)交易纠纷,商家强行未在买家同意情况下,强行提供其他代替原发货文件发货。


    点击查看《强行交易规则》


3.2 交易违规处罚


【图】


4.1 搜索作弊 


(一)关联性作弊


1.类目错放:指商品实际类别与发布商品所选择的类目不一致。


2.属性错选:用户发布商品时,类目选择正确,但选择的属性与商品的实际属性不一致的情形。


3.标题堆砌:指在商品标题中出现关键词使用多次的行为。


4.标题类目不符:指商品类目或者标题中部分关键词与实际销售产品不相符。


(二)价格不符


1.商品超低价:指卖家以较大偏离正常销售价格的低价发布商品,在默认和价格排序时,吸引买家注意,骗取曝光;


2.商品超高价:指卖家以较大偏离正常销售价格的高价发布商品,在默认和价格排序时,吸引买家注意,骗取曝光;


(三)销量作弊


1.更换商品: 指通过对原有商品的标题、价格、图片、类目、详情等信息的修改发布其他商品,对买家的购买造成误导;但如修改只涉及对原有产品信息的补充、更正,而不涉及产品更换,则不视为“更换产品”的行为。


2其他商品发布违规


4.2 其他商品发布违规


(一)留有非店铺客服联系信息


任何字段或图片中禁止出现非店铺客服信息联系方式,如邮箱、QQ、ICQ、MSN、SKYPE等,避免出现第三方诈骗,出现的联系方式必须与店铺客服联系方式一致,否则视为违规行为;


同时在任何描述中禁止出现非虚拟交易平台交易平台的网站链接(因特殊性,演示站除外)。


(二)其他不当发布行为


在商品、店铺标题、描述中带有攻击性、亵渎性、虚假等违法或有违道德的文字图片,或信息内容与所发布的商品不相关或带有诱导性或其他不恰当语言,如:


1.发布纯英文信息;


2.信息类型设置错误:如求购与销售信息混淆;


3.缩略图不符合要求;规范实例如何制作 


4.非商业信息:如单纯的工作室、公司展示、求职、征婚、投诉、求医等;


5.不当使用第三方软件发布商品。


6.其他通过虚假、恶意规避的方式不当发布的行为


(三)商家水印图盗用投诉


卖家在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店铺名、域名等中不当使用他人联系联系、水印图等或卖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消费者误认、混淆,包含但不限于:


1.店铺A中的店铺名称或店招出现店铺B或其他网站的水印图;


2.店铺描述、缩略图、演示大图出现其他店铺或其他网站的水印图;(被检测到需提供证明水印站点为自己站点的证明,否则视为违规)


4.3 商品发布违规处罚


(一)搜索作弊


【图】


(二)其他商品发布违规


5.1 虚拟交易平台积分制违规处罚节点一览表


【图】


备注:


1.多种违规处罚同时发生时,虚拟交易平台有权冻结账户责令整改。


2.虚拟交易平台交易平台将根据卖家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程度,基于合理判断保留追加处罚的权利,违规严重者虚拟交易平台交易平台保留清退会员的权利。


3.名词解释:


1)限制发布商品,指禁止全球虚拟交易平台会员发布新商品的处罚措施;


2)下架商品,指虚拟交易平台对会员商品进行下架的处罚措施;


3)搜索排名靠后,指店铺的部分或全部商品在搜索排序时出现在原所处位置之后的处罚措施;


4)屏蔽,指卖家的所有商品(包括违规商品和非违规商品),除了在卖家店铺能看到外,在前台搜索页面不会有没有任何展示的处罚措施;


5)冻结账户,指下架店铺内所有出售中的商品,限制发布商品的处罚措施;


6)关闭账户,指删除虚拟交易平台会员的账户,下架店铺内所有出售中的商品,禁止发布商品,并禁止创建店铺的处罚措施;


7)清退指关闭账户的同时对卖家其余订单进行审核处理;


5.2 用户的违规行为,通过虚拟交易平台会员、权利人的投诉或虚拟交易平台排查发现。


5.3 卖家自行作出的承诺或说明与本规则相悖的,虚拟交易平台不予接纳。除证据有误或判断错误的情形外,对违规行为的处罚不中止、不撤销。


5.4 若违规卖家被虚拟交易平台关闭,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平台保留对其订单进行审核处理,虚拟交易平台将对其正在进行中的订单按以下方式处理


1.买家已下单但未付款的订单:关闭订单;


2.买家已付款(风控审核中)而卖家未发货的订单:关闭订单,订单款项将全额退款给买家(备注:平台判定发货的标准为卖家是否已在平台填写并提供相应发货证明);


3.买家已付款(风控审核通过后)而卖家未发货的订单:冻结订单,卖家需提供发货证明;

  

  如果卖家无法提供相关证明,关闭订单,订单款将全额退款给买家,如果卖家提供相关证明,订单解冻,允许此订单按正常交易流程进行;


 (备注:平台判定发货的标准为卖家是否已在平台填写并提供相应发货证明);


4.卖家已发货而未产生纠纷的订单:冻结订单,卖家需提供发货证明,如果卖家无法提供相关证明,关闭订单,订单款将全额退款给买家,如果卖家提供相关证明,订单解冻,允许此订单按正常交易流程进行;


5.已产生纠纷的订单:卖家需在虚拟交易平台交易平台限定的申诉期内进行举证,虚拟交易平台将根据买卖双方提供的举证材料对纠纷进行判定;


6.交易成功但未放款的订单:冻结订单款资金,卖家需提供发货证明,如果卖家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订单款将全额退款给买家;


7.其他订单情况:如果有其他订单情况,虚拟交易平台交易平台可酌情处理,要求卖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才进行判定;


8.如果该会员涉嫌在虚拟交易平台交易平台同时注册或控制使用其他帐号,以上订单处理方法也适用该等关联账号的订单。


5.5 如果该会员涉嫌在虚拟交易平台交易平台同时注册或控制使用其他帐号,虚拟交易平台可将该等帐号进行冻结并同时清退。


5.6 对于卖家账户冻结期间,卖家对于虚拟交易平台账户不能进行提现等资金操作。


1.冻结期间,若卖家未产生退款、赔付或其他纠纷的,冻结期满,平台将虚拟交易平台账户中的资金(如有)返还给卖家。


2.冻结期间,若卖家因纠纷、银行拒付或其他原因产生退款或赔付义务的,平台有权对卖家虚拟交易平台账户中的资金进行相应的退款、赔付操作;冻结期满,平台将卖家虚拟交易平台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如有)返还给卖家。


5.7 卖家需保证提供的资质证明或申诉材料真实及合法,若出现有明显造假嫌疑的,或者被授权方﹑官方或其他认证权威鉴定为造假的,虚拟交易平台有权对该卖家账号作出处罚,甚至关闭账号清退处理。


6.1不正当谋利,是指会员采用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包括:


(一)向虚拟交易平台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提供财物、消费、款待或商业机会等;


(二)会员通过其他手段向虚拟交易平台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会员不正当谋利的,无论是否获得利益,会员的店铺及其关联店铺将永久关闭,虚拟交易平台将永久不向其提供或接受其提供的任何产品或服务;


在会员使用虚拟交易平台关联公司的网站所提供的服务过程中,存在违反上述网站不正当谋利条款或有其他涉及不诚信行为被上述网站关闭账户的,虚拟交易平台有权对该会员拥有或实际控制的在虚拟交易平台网站上的账户执行相同操作。


实施不正当谋利行为的运营服务商,虚拟交易平台永久不向其提供或接受其提供的任何产品或服务,由该运营服务商代运营的其它店铺亦应在收到虚拟交易平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自营或更换运营服务商,逾期,则虚拟交易平台将对相关店铺进行监管直至其执行完毕。


实施不正当谋利行为的会员有如实主动申报及/或如实积极举报情形的,虚拟交易平台酌情给予从轻或减轻的处理措施。


自对会员进行不正当谋利调查之日起,虚拟交易平台将限制该会员店铺及其关联店铺参加虚拟交易平台营销活动,直至调查终结。


会员向虚拟交易平台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明确表达不正当谋利意图或已经开始实施不正当谋利行为,但由于会员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亦会员的店铺将永久关闭。


廉政举报邮箱:team@olhk.cn (此邮箱为公司总经理邮箱,可投诉任意虚拟交易平台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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